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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998-11-30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记者 刘思扬 王雷鸣 我有话说
20年辉煌成就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改革开放20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述评

新华社记者 刘思扬 王雷鸣

独立、生存、发展,百余年来,中华民族为之不屈奋斗;

富强、民主、文明,20世纪,共产党人为之不懈追求。

近20年,中国历史又书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民主与法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伟大实践。

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20年来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共产党认真汲取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20年来,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并实行了差额选举。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了常委会,人大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各级人民代表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与此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已形成制度;执法检查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地方人大还创造了代表评议、对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做法。

改革开放20年,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呈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党的十二大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8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16字方针;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载入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出台前,总要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倾听和采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酝酿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人选时,中共中央也都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座谈,征求意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协商已形成制度。

20年来,人民政协广泛团结各党派、各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族各界,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广泛开展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党和国家决策提出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实际体现。1980年,广西罗城、宜山两地村民率先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委会组织。如今,这一村民自治组织在全国已达90.2万个。直选、联名推荐、差额选举、秘密写票……在广大农村已不再陌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对城乡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人们从这些法律中切身感受到,民主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可感的制度,它与中国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紧密相联。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20年来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加快

历史的经验证明,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根本保障。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7部法律,我国立法工作在沉寂20多年后重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2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00多件,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000多件。可以说,我国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1978年以后,公检法机关恢复重建,司法队伍日渐壮大。人民法院恢复以来审结各类案件5000多万件,案件类型从单纯的刑事、民事案件,扩大到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国家赔偿等各个方面;全国人大还先后颁布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促进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律师事务所目前已有8400多家,律师发展到10万多人。

从1985年底至今,全国累计有7亿多人学习了法律知识,大多数地区和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向着这一目标稳步推进。

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年来政府机关和人事管理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

邓小平同志一直倡导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并带头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他强调干部队伍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到去年底,全国离退休干部总数达1080万人,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增加了10倍。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激励竞争机制为目标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事部先后制定36个与此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交流、轮岗、回避等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民主程度和公开程度进一步提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变。

1995年10月,吉林省永吉县青年农民王利民在县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用,成为我国第一个来自农村的公务员。如今,像王利民这样通过考试进入各级国家机关的农村青年已达2600多名,从工人中录取的公务员有上万名,跨地区录用600多名。打破身份、地域界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工作人员的“凡进必考”机制,有效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确立。抓考试录用,把住“进口”,通过考试进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近8万名,公开报考的人数达69万名;抓辞职辞退,畅通“出口”,目前,全国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5500多人,有近1.6万人辞职;抓竞争上岗,管好“楼梯口”,有28个省市共拿出10万个职位,在省直或市县直机关实行竞争上岗。

新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正向纵深推进的中国改革又多了一个新亮点:政府机构改革。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被大量撤、并、改组,宏观调控的执法监管部门得到加强。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以往历次机构改革的突破和深化。

历经近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经过20年不懈探索与实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屹立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必将是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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